1.搞好福利经费的管理,每项经费的开支,必须经经办人,再经工会会计及工会出纳处报销。大笔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,还必须由分管工会的馆领导签字。
2.职工参加馆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每人每年至少150元旅游补贴。
3.7月1日(包含7月1日)之前进馆的,享受全年旅游补贴待遇,7月1日之后进馆的享受半年旅游补贴待遇(注释:每年度以7月1日开始计算,例如:2004.7.1至2005.6.31计一年,2005.7.1至2006.6.31计一年,2006.7.1至2007.6.31计一年,2007.7.1至2008.6.31计一年。);并给二天工作日(共计14工作小时),顶班人员由部主任调配,个别岗位由馆领导以补休条方式补偿。
4.本馆职工本人结婚,馆工会给200元表示祝贺。
5.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,馆工会给予补助100元。
6.“六一”儿童节,馆工会给每位职工十四周岁以下的小孩(含十四周岁)节日慰问金100元。
7.“三八”妇女节,馆工会给每位女职工节日慰问金100元。
8.馆职工本人或配偶因病住院,由职工所在的部门小组长及部主任组织本部人员代表馆党政工购买100慰问品前往探望。慰问费用到工会会计及工会出纳处报销。因为这种情况本部门获得的信息是最快最准的。
9.馆职工不幸去世,馆工会给予300元的慰问金;馆职工配偶不幸病故,馆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金;馆职工双方父母不幸病故,馆工会给予100元慰问金。
10.所有不幸病故消息,职工家属应及时通知馆办、工会主席、部主任或部门工会小组长,以便党政工及时派人前往悼念。
11.对于困难的本馆职工,经本人申请,由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签注意见后,上报馆职工困难工作小组(由馆党、政、工领导及工会委员组成)批准。
12. 职工困难补助金额分三等:
一等:500元 二等:300元 三等:200元
13.对于特殊困难及特殊情况的职工补助金额由馆党、政、工联席会议决定。
14.原则上每年与校工会联合举办一次迎新座谈会。
15.馆职工按国家法定退休时,馆内购买100元左右的纪念品。
16.建立在职与离退休人员联系制度,加强同离退休人员的联系,老年节和春节联系人代表图书馆对离退休人员慰问。
17. 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,由其联系人代表工会赔同馆领导购买100元慰问品前往探望。
18.凡年满70周岁、80周岁、90周岁的离退休同志,馆工会将购买一定价值的纪念品前往参加退休处为他(她)们举办的集体祝寿活动。纪念品标准如下:
70周岁:300元 80周岁:500元
90周岁:1000元 100周岁:5000元
以上规定解释权图书馆工会。
图书馆工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