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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站收费标准

   

   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福州大学站(L22)(教技发函[2007]1号)是教育部认定的有偿科技查新机构,科技查新工作严格执行科技部《科技查新规范》,收费标准如下:

项目

收费标准

 

 

 

 

 

查新

一、国内查新项目:每项收费(650元/校外、550元/校内),一般在10个有效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提交查新报告。

二、国内外查新项目:每项收费含DIALOG联机检索费(1500元/校外、1300元/校内),一般在20个有效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提交查新报告。

三、每个查新项目为一级主题,限3个二级主题概念 ( 查新点 ),每增加1个查新点,国内查新加收250元,国内外查新加收500元。

四、本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加急查新委托。若用户确需加急,由双方协商同意受理后确定时间。每提前1天加收(100元/国内.项,200元/国内外.项),但国内查新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,国内外查新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。

五、每项查新提供2份查新报告,若用户需要多份查新报告,应事先声明,每增加1份查新报告加收50元。

六、以上费用限于在规定时间完成查新服务的费用,查新工作日自交费第二天起开始计算。若遇到查新课题集中申报,则查新时限将按照收到课题的先后顺序进行顺延。同一用户同时提交多个查新项目委托时,需要适当延长查新完成时间。查新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,为确保查新工作的质量,请用户妥善安排好委托时间。

七、查新项目一经受理,委托方须按照《查新收费标准》交纳全额查新款。对已完成检索的,查新委托人若要求增加或改变委托内容,视增加或改变情况,可作补充查新或重新委托处理,收费额度另加40%~100%,若委托方要取消查新,需交纳50%查新费,若已完成查新报告的,委托方需交纳全额查新费。由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特征和主题词不确切而造成检索结果有误时,若需重新检索,费用由委托人承担。

八、查新委托日半年前完成的查新项目不能办理补查,需要按新项目办理查新委托;半年以内的补查收费,在查新点不变的情况下增补检索最新的文献数据,国内查新补查收费450元/项,国内外查新收费1050元/项(含DIALOG联机检索费)。

 

 

查收查引及论文证明

 

 

一. 论文收录查证:

校外:基本费50元 + 30元/篇.需求;校内:20元/篇.需求。

二.论文引用查证:

校外:基本费50元 + 30元/篇.需求;校内:20元/篇.需求。

说明:查出引文引证记录总量限于50条内,超过部分每条加收1元。

三. 检索后未被收录或引用:10元/篇.需求。

四. 每项检索提供1份检索报告,若用户需要多份检索报告,应事先声明,每增加1份检索报告加收10元。检索报告限于10页内,超出部分每页加收1元打印费。

五.若需文献传递,费用按文献传递的实际费用收取。

其中“需求”指:⑴SCIE收录;⑵SCIE引用;⑶SCIE他引;⑷SCIE影响因子;⑸EI收录;⑹全文;⑺CSCD收录;⑻CSCD引用;⑼CSCD他引;⑽SSCI收录;⑾SSCI引用;⑿SSCI他引;⒀A&HCI收录;⒁CPCI-SSH(原ISSHP)收录;⒂CPCI-SSH引用;⒃CPCI-SSH他引;⒄CPCI-S(原ISTP)收录;⒅CPCI-S引用;⒆CPCI-S他引;⒇CSSCI收录;(21)刊物收录等。

文献

传递

按清华大学图书馆、国家科技文献中心或与其发生互借关系的实际发生费用收取,本查新站不另收任何费用。

    查新收费标准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,原有的查新收费标准作废。

    监督电话:0591—22865267(福州大学计财处)

福州大学图书馆

2015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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