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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章 制 度

入馆须知

  1. 本校读者进馆需要携带借书证(一卡通)进入,其他人员不得入内。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证卡、对借书证信息涂改伪造,一经发现当即扣留该证;
  2. 书包请勿带入室内,读者以前已借图书请放入书包内勿带入馆内;
  3. 手机、钱包等贵重物品请随身妥善保管,谨防遗失;
  4. 读者入馆时请讲文明礼貌,衣服要整洁,禁止赤足、穿拖鞋、穿背心入馆;
  5. 在本馆学习,应保持安静,禁止朗诵、喧哗或高声谈笑;
  6. 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进馆,禁止在馆内吸烟,用火;
  7. 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,爱护室内公物。室内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废纸、杂物等;
  8. 每日闭馆前20分钟谢绝入馆,下班前10分钟停止办理借还书等各种手续;
  9. 读者遗失借书证(一卡通)应及时到旗山校区中心图书馆二楼大厅借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,在挂失前被人冒借,责任由证(卡)主人承担;

图书借阅:

  1. 入馆请自觉使用借书板,阅览完毕的图书请放置归书架原位;
  2. 超期还书,超期部分每册每天图书资料罚款1角钱,具体办理方式见服务指南;
  3. 污损、故意撕毁图书按原书价10倍罚款,或者赔偿同样ISBN号、出版年份的新书,为防止破书外借导致责任不清产生的理赔纠纷,本馆概不借出破损严重图书,需经过工作人员修补完毕,方能借出;
  4. 所借图书丢失,按原书价10倍罚款,或者赔偿同样ISBN号、出版年份的新书,具体办理方式见服务指南;
  5. 读者还书时,应等管理人员办完手续,确认没有超期或其它情况后,再离开还书处。如因读者扔书便走,尚未办理完毕还书程序,产生的罚款后果自负;
  6. 偷窃图书者按图书原价10倍以上罚款,并通报院系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
期刊阅览

  1. 本馆陈列有各种期刊,仅供馆内阅览,概不外借;
  2. 期刊阅览完毕,请将期刊放置在原有编号位置;
  3. 污损、故意撕毁期刊按原刊价10倍罚款,或者赔偿同样ISSN号、出版年份的期刊,并视情节轻重,报院系处理;
  4. 凡本馆期刊如需借出复印者,须找值班老师填写复印单,复印完当班归还本馆;当班不归还者按时数收取图书资料使用费(超过一小时按每小时图书资料使用费为伍角累计);
  5. 偷窃期刊按期刊原价10倍以上罚款,并通报院系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
检索电脑使用规则

  1. 本馆内检索电脑仅供检索图书和登陆校园图书馆数据库使用,请勿他用;
  2. 用户须爱护设备,不得打开机箱,不得更改计算机基本设置,不得设置屏幕保护密码,不得运行危害他人计算机使用安全的程序等。如果用户野蛮操作造成机器损坏,由损坏者照价赔偿;
  3. 下机须退出计算机系统当前登录状态,避免被他人登陆冒用;
  4. 严禁读者将个人U盘、移动硬盘、软件、光碟等在检索电脑上使用,如违反规定造成电脑中病毒甚至系统崩溃,由损坏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;
  5. 严禁使用检索电脑玩游戏,或者操作与检索图书、数据库资源等不相干的个人工作与学习,检索电脑仅提供给需要检索图书馆各种资源的读者使用;
  6. 上网者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? 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,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;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,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、淫秽网站;不得下载非法信息;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、淫秽、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。违者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。
  7. 违反本馆电脑使用规则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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